农村集体经济如何管好“钱袋子”、守好“家底子”?司法力量正为乡村治理注入新动能。今天,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为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治理难点“开方献策”。
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国,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力,审判员王卿出席发布会。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许剑飞主持。来自市人大代表、区农业农村委、司法局、法学会及各街镇司法所、集资办、媒体等代表共同参与。本次发布会是上海法院“促公正 做表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第23场。
白皮书系统梳理了2016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宝山法院审结的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全资企业及经济合作社三类案件,聚焦组织治理、民主决策、财产管理和土地利用四大领域突出问题,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作提供司法指南。
数据显示,三类案件收案量呈阶段性波动,涉村委会案件共396件,涉集体全资企业案件182件,涉经济合作社案件33件。值得注意的是,涉经济合作社案件自2022年起逐年上升,折射出集体经济活跃背后的法律风险。
案件类型高度集中于合同纠纷,土地租赁、房屋租赁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位列前三。诉讼标的额呈现分化:涉村委会案件以100万元以下为主,而涉集体全资企业中,千万元以上大额纠纷达14件,多集中于工程与土地经营领域。此外,村委会及相关主体在超三分之二案件中处于被告位置,提示其风险防控与应诉能力有待加强。
发布会同步通报多起典型案例,涵盖借款、承包、土地租赁、健康权等类型,旨在以案释法、提示风险。
例如,某村委会负责人未经民主程序擅自出具承诺书处分集体资产,法院认定该越权行为无效,守住了村民共同利益;另一起案件中,村委会将农用地出租用于生产经营,因改变土地用途致合同无效,双方均承担损失,为集体土地合规使用划出司法红线。
此外,村委会对集体财产负有安全维护义务。在一起健康权纠纷中,村委会因未及时维护台风中坍塌的墙体致人受伤,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发展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此次发布会以数据为支撑、案例为镜鉴,为基层治理法治化与区域乡村振兴注入了坚实的司法力量。
上海市人大代表曹清认为,白皮书将裁判规则系统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指南,有助于厘清组织行为边界、优化营商环境。代表柴闪闪则表示,白皮书中对民主程序与法律顾问的强调,为农村集体提供了“法治导航”,体现了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担当。
股票市场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