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恒宝股份(维权)(002104)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两个月倒计时,如果错过诉讼时效将可能丧失获赔机会。(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3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两个月诉讼时效内还可发起索赔,“过期作废”。(恒宝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最后倒计时,恒润股份(维权)(603985)操纵市场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润股份(603985)操纵市场民事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2月6日,证监会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承立新等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商议合谋操纵股价
2023年6月中旬,经丁键介绍,承立新与张亚洲相识,之后三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
二、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合谋操纵股价过程
(一)承立新以他人名义代持“恒润股份”
承立新计划在2023年卖出“恒润股份”股票,2023年7月16日,承立新与阮某签订《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上述24,952,563股“恒润股份”。
(二)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信息发布情况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恒润股份”股价。上述期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恒润股份”股价涨幅明显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
(三)丁键控制使用相关证券账户维持“恒润股份”股价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键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维持股价。上述期间,账户组合计竞价买入15,754,477股,买入成交金额457,253,027.3元,竞价卖出14,618,279股,卖出金额447,077,642.8元,余股1,136,744股,盈利20,523,277.70元。账户组在22个交易日有申买行为,买入成交量排名前三的有10个交易日,日均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为3.73%,单日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最高为22.41%。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7月10日到12月27日期间交易恒润股份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许峰律师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民事赔偿获得过胜诉判决。(恒润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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